部为由于工作时间方针的社会政策
关于各种各样的问题看来在媒介与工作时间交涉相关在EPSCO 委员会中被拿着在6月9 日, 部为社会政策认为, 它会想做以下阐明:
- “The 声明, 工作时间方针的‘revision 将授予他们权利第一次拒绝工作更比一个48 小时week’ 是不正确的。每名马尔他工作者更比平均有权利对废物工作48 个小时每星期平均在一个17 星期涉及阶段自2004 年以来当工作时间章程2004 的组织生效了。这个极限是没有48 个小时每星期而是平均48 17 个星期。因而比这平均选择长期不工作的一名雇员也许被要求工作超过8 个小时超时在一个特殊星期在渐增平均48 个小时不被超出条件下。
- 权利选择将依然是可利用对所有会员国包括马耳他。
- 草稿提案由委员会批准由合格的多数人投票允许会员国选择, 如果他们要, 划分在叫时间入活跃并且不活泼在叫时间并且排除不活泼在叫时间从工作时间的演算。这让步考虑到实践已经允许这的某些会员国。实际上这是造成了问题跟随ECJ 决定与SIMAP 和JAEGER 相关的这惯例。在马耳他所有在叫时间总被考虑了当工作时间并且会员国保留权利继续考虑所有在叫时间是否活跃或不活泼当工作时间。政府没有改变这的意图实践。
- 草稿提案提供一最大加盖被设置在60 个小时平均在3 个月的期间是可伸张的通过集体合同的工作时间。马尔他位置是, 这应该被设置在65 个小时在3 个月的期间。有第二个加盖的集合的可能性在65 个小时在不活泼的3 个月的期间在叫时间被考虑当工作时间并且没有集体合同。
- 提议对于一个新方针在工作时间介入一个共同的决定过程。这要求关于各个条目的协议被到达在委员会并且欧议会之间在任何同意方针之前能生效。这个过程可能是困难的由于委员会和议会的各自位置的可观的分离。在任何情况下, 既使关于精确文本的协议被达成, 方针将需要一个进一步3 年的期间在协议以后在生效之前在会员国。因而它在这个状况下是过早评论用任一个明确的方式关于issue.”

















您可以如果您愿望增加一个评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