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金錢洗滌的委員會採取措施反對馬耳他和14 個其它歐共體狀態
歐共體決定追求違反規程反對15 個會員國, 包括馬耳他, 使疏忽實施第三反金錢洗滌方向性在民族法。
委員會將送正式請求到比利時, 捷克, 德國、希臘、西班牙、芬蘭、法國、愛爾蘭、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瑞典和斯洛伐克。這些正式請求採取“reasoned 的形式opinions”, 違反做法的第二階段被制定在文章226 裡EC 條約。如果沒有令人滿意的回復在二個月內, 委員會也許提到問題歐洲法院。方針應該在2007 年以前12月15 日實施了。
第三反金錢洗滌的方針被採取在2005 修造在現有的歐共體立法和合併歐共體法律財政行動工作小組(FATF), 國際標準安裝員的四十個推薦的2003 年6月修正在與洗錢和恐怖分子財務的戰鬥。
方針是可適用的對財政區段並且律師、公證員、會計、房地產開發商、賭博娛樂場、信任和公司服務提供者。它的範圍並且包含物品所有提供者, 當付款付現金超出?15.000 。那些依於方向性需要:
辨認和核實他們的顧客的身分和的它的收益人, 和監測他們的與顧客的企業關係;
洗錢或恐怖分子懷疑提供經費向政府當局報告- 通常, 全國財政情報組織; 並且
採取支持的措施, 譬如保證適當的職業訓練和適當的內部預防政策和規程的創立。
方針介紹另外的要求和保障為更高的風險(即換的情況與代理行位於在歐共體之外) 。
最新的資訊關於違反行動關於所有會員國可能被發現在:

















您可以如果您願望增加一個評論如下。